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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城市规划: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


  据了解,南昌市规划部门草拟了《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修订稿)》,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要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。
 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

  根据日照、通风的要求和南昌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,《规定(修订稿)》对七层以下的居住建筑的间距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提出了要求。

  其中,八层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,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,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(即条式居住建筑),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.7倍,在新城区为0.8倍,且均不得小于24米;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,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(即点式居住建筑),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.6倍,新城区为0.7倍,且均不得小于24米。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。

  九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。点式居住建筑的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,其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。

  十层以上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,山墙有居室窗户的,间距不得小于13米。

  临街建筑距主干道红线至少10米

  《规定(修订稿)》提出,临街建筑(含台阶、有柱雨棚)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2米;退让主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;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;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。50米以上建筑平行道路布置时,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,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,退让距离增加0.25米。超高层建筑除外。

  临街新建影剧院、游乐场、体育馆、展览馆、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、车流集散的多、低层建筑(含高层建筑裙楼),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,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。主次干道交叉口周边的建筑需预留地下通道或二层过街天桥的接口。

 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:国道、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小于30米;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;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公路隔离带内,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。

 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,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;沿铁路支线、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,不得小于15米;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,不得小于10米。

 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。

  旧城区居住用地未达标项目不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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